敘獎辦法

11月22日下午比賽部份敘獎方式如下 :

1). 由四社各推派一位評審擔任所有比賽評分.

2). 比賽共分 國語,台語,外語,合唱四組.

3). 每一組有三隊參賽者.

4). 每隊參賽成員由四社各一人組成 (抽籤決定成員,參考比賽隊伍分配專頁)

5). 每一比賽分組總分最高的一隊,成員每人頒發團體優勝獎盃一座.

6). 每一比賽分組所有參賽成員表現最優的頒發個人最佳演唱獎盃一座.(合唱組兩座)

7). 評審團依各成員表現,斟酌頒發特殊獎勵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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